豫建建〔2018〕74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委),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規劃市政建設環保局,林州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深入推進建筑領域“放管服”改革,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2018〕45號)要求,現將進一步簡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材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資質時,不需提供企業資質證書、注冊執業人員身份證明和注冊證書,由資質許可機關根據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的相關數據自行核查比對。
二、企業在申請工程勘察、工程設計、建筑業企業資質時,不需提供人員社保證明材料,由資質申報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對人員社保真實性、有效性簽字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資質許可機關可運用信息共享、相關部門協助查詢等手段核查企業社保繳納情況。
三、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實企業申報人員的真實性,加強對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的動態監管。對不符合資質標準的企業,應當責令其限期整改,限期整改后仍不達標的,由資質許可機關撤回相應資質許可。對發現資質申報弄虛作假的企業,按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處理辦法》(建市〔2011〕200號)有關規定處理,并計入企業誠信檔案。
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2018年11月9日
轉自: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