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下發通知,再取消一批證明事項,涉及資質、招標、執業資格證書等事項證明。
這次取消的力度很大:
建企資質核準(新企業無資質的),不再提交“經省級注冊管理部門批準的注冊建造師初始注冊或變更注冊材料”,改為承諾。
建企資質核準,不再提交“申報業績核查的證明”,改為承諾。
建企資質簡單變更,不再提交“企業章程”,改為承諾。
注冊證書或執業印章遺失補辦,不再提交“公眾媒體上刊登的遺失聲明的證明”,改為告知許可機關。
申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不再提交“社保證明”,改為承諾。
招標人自行辦理施工招標事宜備案,不再提交“專業技術人員的名單、職稱證書或者執業資格證書及其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改為申請人不再提交,向主管部門作出書面承諾。
以下這些都不用再提供了,改為“書面承諾”或“告知”:
原文鏈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取消部分部門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