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日起,《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辦法》正式開始施行。
1、國有資金投資工程,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
2、評標方式:分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標法。
3、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招標,招標人必須編制最高投標限價,并由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專用章,否則無效。
4、招標文件中,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避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或幅度。
5、公布最高投標限價總價時,同時公布各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總額、措施項目費總額、其他項目費總額、規費總額和稅金總額,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標限價總價。
6、不可競爭費單列:明確將規費、稅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費進行單列,不參與商務標評審。
7、這些情況不能否決投標:
因招標文件或工程量清單表述歧義或邏輯錯誤等原因,造成投標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為否決投標的因素;
投標人明顯打字或排版錯誤且不影響實質內容的,評標委員會可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澄清、說明或補正,不予以否決投標。
8、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否決投標處理:
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編制各項報價的;
投標報價與其組成部分、工程量清單項目合價與綜合單價、綜合單價與人材機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評標委員會無法正常評審判定的;
規費和安全文明施工費違反工程造價計價有關規定的;
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報價中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與招標文件的清單不一致的;
未列明的暫列金額、暫估價編制投標報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