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9月23日下午,河南一磚一瓦舉行了《豫建科【2019-282號文】關于加強建筑材料計價風險管控的指導意見》的研學會議。
文件由河南一磚一瓦講師王新燕進行逐條解讀,主要涉及以下內容:
1、風險規定:控制價要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第5.2.1條的規定編制,不得上調或下浮。
招標人應明確要求投標人承擔的風險內容及其范圍。
禁止招標人在招標文件或合同中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的語句規定投標人承擔風險內容及其范圍。
2、工期延誤調整建筑材料價格:
(一)非承包人原因應采用較高者。
(二)承包人原因應采用較低者。
會上,柴潤照總經理特別提醒:
1、咨詢單位要維護建筑工程發承包雙方合法權益,發承包雙方應本著實事求是和公平公正的原則盡量協商解決造價糾紛。
2、施工單位應及時做好建筑材料價格波動的資料收集、準備工作。當建筑材料價格發生超出約定的重大變化時,應及時匯集相關資料,與建設單位協商解決辦法,簽訂補充協議,并向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提供相關信息,便于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及時測算發布價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