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程計量的原則
1.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予計量。
2.按合同文件所規定的方法、范圍、內容和單位計量。
3.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出合同工程范圍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發包人不予計量。
二
工程計量的范圍與依據
1.工程計量的范圍。
工程計量的范圍包括:工程量清單及工程變更所修訂的工程量清單的內容;合同文件中規定的各種費用支付項目,如費用索賠、各種預付款、價格調整、違約金等。
2.工程計量的依據。
工程計量的依據包括:工程量清單及說明、合同圖紙、工程變更令及其修訂的工程量清單、合同條件、技術規范、有關計量的補充協議、質量合格證書等。
三
工程計量的方法
1.單價合同計量
2.總價合同計量
四
預付款
1.預付款的支付
①百分比法。發包人根據工程的特點、工期長短、市場行情、供求規律等因素,招標時在合同條件中約定工程預付款的百分比。包工包料工程的預付款的支付比例不得低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10%,不宜高于簽約合同價(扣除暫列金額)的30%。
②公式計算法。
式中,年度施工天數按365天日歷天計算;材料儲備定額天數由當地材料供應的在途天數、加工天數、整理天數、供應間隔天數、保險天數等因素決定。
2.預付款的扣回
①按合同約定扣款。
②起扣點計算法。
式中:
T——起扣點(即工程預付款開始扣回時)的累計完成工程金額;
P——承包工程合同總額;
M——工程預付款總額;
N——主要材料及構件所占比重。
3.預付款擔保
①含義:指承包人與發包人簽訂合同后領取預付款前,承包人正確、合理使用發包人支付的預付款而提供的擔保。
②主要作用:保證承包人能夠按合同規定的目的使用并及時償還發包人已支付的全部預付金額。
③主要形式:銀行保函。
4.安全文明施工費
①發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的28天內預付不低于當年施工進度計劃的安全文明施工費總額的60%,其余部分按照提前安排的原則進行分解,與進度款同期支付;
②發包人沒有按時支付安全文明施工費的,承包人可催告發包人支付;
③發包人在付款期滿后的7天內仍未支付的,若發生安全事故,發包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五
期中支付
1.期中支付價款的計算
①已完工程的結算價款。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項目,承包人應按工程計量確認的工程量與綜合單價計算。
②結算價款的調整。承包人現場簽證和得到發包人確認的索賠金額列入本周期應增加的金額中。由發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設備金額,應按照發包人簽約提供的單價和數量從進度款支付中扣除,列入本周期應扣減的金額中。
③進度款的支付比例。進度款的支付比例按照合同約定,按期中結算價款總額計算,不低于60%,不高于90%。
2.期中支付的文件
①進度款支付申請
a.累計已完成的合同價款;
b.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
c.本周期合計完成的合同價款,包括本周期已完成單價項目的金額、本周期應支付的總價項目的金額、本周期已完成的計日工價款、本周期應支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費、本周期應增加的金額;
d.本周期合計應扣減的金額,其中包括本周期應扣回的預付款、本周期應扣減的金額;
e.本周期實際應支付的合同價款。
②進度款支付證書
③支付證書的修正。
六
工程竣工結算
1.定義
指工程項目完工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發承包雙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對所完成的工程項目進行的合同價款的計算、調整和確認。
2.竣工結算文件的編制和審核:
1)竣工結算文件的提交。工程完工后,承包方應當在工程完工后的約定期限內提交竣工結算文件。
2)竣工結算文件的編制依據。
①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②工程合同;
③發承包雙方實施過程中已確認的工程量及其結算的合同價款;
④發承包雙方實施過程中已確認調整后追加(減)的合同價款;
⑤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及相關資料;
⑥投標文件;
⑦其他依據。
3)編制竣工結算文件的計價原則。
①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中的單價項目應依據雙方確認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計算。
②措施項目中的總價項目應依據合同約定的項目和金額計算。
③其他項目計價:計日工應按發包人實際簽證確認的事項計算;暫估價應按發承包雙方按照《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的相關規定計算;總承包服務費應依據合同約定金額計算,如發生調整的,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金額計算;施工索賠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索賠事項和金額計算;現場簽證費用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簽證資料確認的金額計算;暫列金額應減去工程價款調整(包括索賠、現場簽證)金額計算,如有余額歸發包人。
④規費和稅金應按照國家或省級、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計算。
⑤其他原則。
七
竣工結算文件的審核
1.竣工結算文件審核的委托
①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的發包人,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對竣工結算文件進行審核,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向承包人提出由工程造價咨詢機構出具的竣工結算文件審核意見。
②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筑工程發包人,應當在收到竣工結算文件后的約定期限內予以答復。
2.工程造價咨詢機構的審核
①準備階段
②審核階段
③審定階段
3.承包人異議的處理
4.竣工結算文件的確認與備案
八
質量爭議工程的竣工結算
1.已經竣工驗收或已竣工未驗收但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質量爭議按該工程保修合同執行,竣工結算按合同約定辦理;
2.已竣工未驗收且未實際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質量爭議,雙方應就有爭議的部分委托有資質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檢測,根據檢測結果確定解決方案,或按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處理決定執行后辦理竣工結算,無爭議部分的竣工結算按合同約定辦理。
九
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款支付申請的內容
1.竣工結算合同價款總額;
2.累計已實際支付的合同價款;
3.應扣留的質量保證金(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或者提供其他工程質量擔保方式的除外);
4.實際應支付的竣工結算款金額。
十
由于不可抗力解除合同時,需支付的金額
1.合同中約定應由發包人承擔的費用。
2.已實施或部分實施的措施項目應付價款。
3.承包人為合同工程合理訂購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貨款。
4.承包人撤離現場所需的合理費用,包括員工遣送費和臨時工程拆除、施工設備運離現場的費用。
5.承包人為完成合同工程而預期開支的任何合理費用,且該項費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項支付之內。
十一
違約解除合同
1.承包人違約。因承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發包人應暫停向承包人支付任何價款。
2.因發包人違約解除合同的,發包人除應按照有關不可抗力解除合同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各項價款外,還需按合同約定核算發包人應支付的違約金以及給承包人造成損失或損害的索賠金額費用。
十二
缺陷責任期的確定
1.缺陷責任期相關概念
①缺陷:指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標準、設計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約定。
②缺陷責任期: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承擔缺陷修復義務,且發包人預留質量保證金(已繳納履約保證金的除外)的期限。
2.缺陷責任期的期限
①缺陷責任期從工程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②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
③由于發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報告90天后,工程自動進入缺陷責任期。
十三
質量保證金的使用
1.質量保證金的管理。
缺陷責任期內,實行國庫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資項目,質量保證金的管理應按國庫集中支付的有關規定執行。
2.質量保證金的使用。
缺陷責任期內,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缺陷,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并承擔鑒定及維修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