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5年建造師開考以來,至今熱度居高不下。因高回報以及市場高需求,導致很多行業外人員蜂擁而至,“掛證”亂象顯得愈加突出。
近兩年來,以住建部為首的主管部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來嚴控證書掛靠現象,如“四庫一平臺”上線、各地社保聯網、地區主管部門查項目經理在崗履職情況等,一定程度上遏制了“掛證”亂象。現實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部分證書依然在掛。
一旦項目出了安全事故,“掛證”的項目經理會不會追究刑事責任?今天給大家整理了三個典型的“掛項目翻車”事故,供大家掂量、參考、權衡!
經典案例一(2014年):北京清華附中底板鋼筋坍塌事故!
1、案情回顧
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區清華附中在建體育館發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傷。北京**一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和**分公司清華附中項目商務經理楊澤中等15人因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訴至法院。北京市海淀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宣判,15人分別獲刑。
經審理查明,北京**一建工程建設有限公司和**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華附中體育館及宿舍樓建筑工程過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陽**建筑勞務有限責任公司施工人員違規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內基礎底板上層鋼筋網坍塌,造成在此作業的多名工人被擠壓在上下層鋼筋網間,導致10人死亡、4人受傷。
2、相關責任人判定:
法院根據相關的事實及證據認定:被告人楊澤中、王京立、王英雄、曹曉凱、荊鑫、張換豐、張煥良、趙金海、田勇只、李雷、李成才、郝維民、張明偉、田克軍、耿文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均已觸犯了刑法規定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
法院據此分別判處楊澤中等14名被告6年至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處被告耿文彪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
3、事故等級及社會影響
事故等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
社會影響:驚動國務院、首都大事件,傳播全國,性質十分惡劣
4、劃重點:對現場項目經理、掛靠項目經理的判定
事故調查報告:葉耀東,清華附中工程項目備案項目經理,長期未到崗履行項目經理職責。
明知在清華附中工程項目投標時,已被建工一建公司安排至朝陽區望京綜合體育館工程擔任項目執行經理,仍未拒絕使用其項目經理資格參與清華附中工程招投標
結論:現場實際執行經理楊澤中被重判,掛靠項目經理被吊銷執業證書,終身不予注冊,未判刑事犯罪!
經典案例二(2016年):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坍塌特別重大事故!
1、案情回顧
2016年11月24日,江西豐城發電廠三期擴建工程發生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大事故,造成73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0197.2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該起坍塌事故屬于特別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建設單位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豐城三期發電廠(以下簡稱豐電三期)在未經論證、評估的情況下,違規大幅度壓縮合同工期,提出策劃并與工程總承包單位中南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南電力設計院)、監理單位上海斯耐迪工程咨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斯耐迪公司)、施工單位河北億能煙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河北億能公司)共同啟動“大干100天”活動,導致工期明顯縮短。
河北億能公司項目部編制并經中南電力設計院總承包項目部、上海斯耐迪公司項目監理部、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審查同意的《7號冷卻塔筒壁施工方案》存在嚴重缺陷,未制定針對性的拆模作業管理控制措施。對試塊送檢、拆模的管理失控,在實際施工過程中,勞務作業隊伍自行決定拆模。事故發生時,施工人員在混凝土強度不足的情況下違規拆除模板,造成筒壁混凝土和模板體系連續傾塌墜落,墜落物沖擊與筒壁內側連接的平橋附著拉索,導致平橋也整體倒塌,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法院經審理查明,豐電三期質量監督項目站、電力工程質量監督總站(以下簡稱電力質監總站)、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和豐城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豐城市工信委)等相關部門部分工作人員存在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行為,國電豐城鼎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豐城鼎力建材公司)違反合同約定,擅自改變混凝土配合比,未嚴格按照混凝土配合比添加外加劑,最終導致“11·24”特大事故。江西省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投資集團)、江西贛能股份有限公司豐城二期發電廠(以下簡稱豐電二期)及江西鴻遠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鴻遠實業公司)部分工作人員還存在貪污、受賄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行為。
2、相關責任人判定:
2020年4月24日,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和豐城市人民法院、奉新縣人民法院、靖安縣人民法院對江西豐城發電廠“11·24”冷卻塔施工平臺坍塌特大事故所涉9件刑事案件進行了公開宣判,對28名被告人和1個被告單位依法判處刑罰。
江西投資集團黨委委員、工會主席、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總指揮鄧勇超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貪污罪、受賄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予以數罪并罰,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20萬元;
河北億能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張運平以及該公司豐電三期擴建工程D標段項目部執行經理吳志光、河北省魏縣奉信勞務公司豐電三期擴建工程D標段7號冷卻塔施工隊隊長白書平、中南電力設計院豐電三期擴建工程總承包項目部總工程師王松、上海斯耐迪公司豐城發電廠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胡東勝、豐電三期工程部土建專業工程師廖輝壽等14人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分別被判處七年至二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豐電三期擴建工程建設指揮部成員、豐電三期質量監督項目站站長楊飛云、電力質監總站監督處負責人白洪海、國家能源局華中監管局電力安全監管處副處長馮衛、豐城市工信委黨委書記、主任涂愛平等9人分別被以玩忽職守罪或濫用職權罪判處五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豐城鼎力建材公司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判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長顧玉興和生產經理朱海敏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和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
豐電二期計劃經營部原經理楊岳輝犯貪污罪和國有公司、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予以數罪并罰,江西鴻遠實業公司計劃經營部原經理桂小燕犯貪污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和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3、事故等級及社會影響
事故等級 :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
社會影響:超大事件,驚動國務院 傳播全國,性質十分惡劣
4、劃重點:掛靠項目經理的判定
經典案例三(2009年):上海閔行區在建的“蓮花河畔景苑”樓倒倒!
1、案情回顧
2009年6月27日,上海閔行區在建的“蓮花河畔景苑”商品房小區工地內,發生一幢13層樓房整體傾倒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這一事故被網友戲稱為“樓倒倒”。
2、相關責任人判定:
3、事故等級及社會影響
事故等級 :一般事故
社會影響:超大事件,傳播全國,性質十分惡劣
4、劃重點:對現場項目經理、掛靠項目經理的判定
法院判決:被告人陸衛英雖然掛名擔任工程項目經理,實際未從事相應管理工作,但其任由施工方在工程招投標及施工管理中以其名義充任項目經理,默許甚至配合施工方以此應付監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和檢查,致使工程施工脫離專業管理,由此造成施工隱患難以通過監管被發現、制止,因而對本案倒樓事故的發生仍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
結論:現場實際執行經理夏建剛首要責任被為主要責任人,掛靠項目經理陸衛英被追究刑事責任,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從三個典型案例看出,前兩個屬于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群死群傷,造成了特別惡劣的影響,驚動全國,國務院督辦,掛靠的兩位項目經理都被吊銷證書,終身不予注冊!
2009年上海樓倒倒事件的項目經理陸衛英,此次事件雖只造成一人死亡,但造成影響十分惡劣,因此被判處重大責任事故罪,有期徒刑三年!
掛證有風險,執業需謹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