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蘇州市住建局發布《關于明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我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及工程價款調整的通知》。
關于應急工程的結算
在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間施工的應急工程,期間完成的工程量,材料設備按發承包雙方簽證確認的實際采購價格結算,人工單價按期間人工工資指導價的3倍結算,并計取相關費用和稅金。
關于工期的順延
1.復工前,順延天數=實際復工日-計劃復工日,計劃復工日無法確定時,可按2020年2月9日取定;
2.復(開)工后至3月27日,順延天數={3月27日-實際復(開)工日}*50%;
當合同剩余施工天數小于此區間的,順延天數=合同剩余施工天數*70%。
關于疫情防控費用的結算
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按現場實際人數每人每天70元標準足額計取、包干使用,每天人數由發承包雙方簽證確認。
以上費用在總價措施項目費中單列。
關于提前竣工費用的計算
每提前一天增加的費用按以下公式計算:費用定額規定的取費基數×0.3‰
以上費用在總價措施項目費中單列。
通知全文: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關于明確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我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及工程價款調整的通知
蘇住建建〔2020〕27號
各市、區住建局(委),蘇州工業園區規建委,市各有關部門:
為了降低新冠肺炎疫情給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帶來的影響,省住建廳出臺了《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及工程價款調整的指導意見》(蘇建價〔2020〕20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和我市實際情況,現就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我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及工程價款調整辦法明確如下:
一、關于工期的順延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影響施工的工程項目,其工期按以下規定順延:
1.復工前,順延天數=實際復工日-計劃復工日,計劃復工日無法確定時,可按2020年2月9日取定;
2.復(開)工后至3月27日,順延天數={3月27日-實際復(開)工日}*50%;當合同剩余施工天數小于此區間的,順延天數=合同剩余施工天數*70%。
二、關于提前竣工費用的計算
工期順延后,發包人確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竣工的,每提前一天增加的費用按以下公式計算:
費用定額規定的取費基數×0.3‰
以上費用在總價措施項目費中單列。
三、關于應急工程的結算
在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2月20日期間施工的應急工程,期間完成的工程量,材料設備按發承包雙方簽證確認的實際采購價格結算,人工單價按期間人工工資指導價的3倍結算,并計取相關費用和稅金。
四、關于疫情防控費用的結算
2020年1月25日至2020年4月30日期間,施工現場疫情防控費用(包括口罩、消毒物資配備、環境消殺、體溫監測、核酸檢測、人員在指定隔離點或施工現場進行隔離觀察發生的費用和工人工資等),按現場實際人數每人每天70元標準足額計取、包干使用,每天人數由發承包雙方簽證確認。以上費用在總價措施項目費中單列。
五、關于增加費用的支付
因疫情影響所增加的費用,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支付。
六、其它
本文未明事項按省《指導意見》執行;文件下發前,發承包雙方就以上事項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附件:《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下房屋建筑與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及工程價款調整的指導意見》(蘇建價[2020]20號)
蘇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