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21日,國務院公開通報了山東省一地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和協會,
壟斷資料員、見證員培訓發證,變相開展職業資格認定,并收費斂財;
對全市工程見證取樣和送檢人員,進行培訓發證管理并收取培訓費用;
由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負責評選市優良工程、優質結構工程、文明樣板工地等評比表彰活動,并以“技術咨詢費”名義向參評企業收取費用。如不交納“技術咨詢費”,企業就不能參加評選;
協會借用政府部門行政權力壟斷“建筑起重機械備案”銘牌制作業務并收費斂財。
通報公布后,第二天(7月22日),該市協會發布退費通知,要求各會員單位派人攜帶繳費發票辦理退款,分批退還已收取的資料員和見證員培訓費、技術咨詢費和產權備案銘牌制作費。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再下發《關于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商會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
要求行業協會商會于11月30日前在“信用中國”網站對清理規范后的收費情況進行公示,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
打破服務壟斷。清理行業內協會商會開展的壟斷性和強制性的服務項目,放開準入條件、引入多元化服務主體,實現服務價格市場化。
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收取的入會費、贊助費、會議費、培訓費、考試費、評比表彰費等收費,并退還違法違規所得。
選擇部分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抽查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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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通知,要求針對部分行業協會商會亂收費和監管不到位等突出問題從嚴監管,做到“零容忍”。
嚴禁強制入會和強制收費。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入會并收取會費,不得阻礙會員退會。不得依托行政機關或利用行業影響力,強制參加會議、培訓、考試、展覽、出國考察等各類收費活動或接受第三方機構有償服務。
不得繼續實施或變相實施已經取消的行政許可,未與行政機關脫鉤的行業協會商會不得開展與業務主管單位所負責行政審批相關的中介服務。
嚴禁通過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費。嚴禁向評選對象收取或變相收取任何費用。未經批準,不得對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冠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全國”、“中華”、“國家”、“國際”、“世界”等字樣。
嚴禁通過職業資格認定違規收費。行業協會商會可以開展職業能力水平評價,但不得變相開展職業資格認定;承擔相關職業資格認定工作的,不得收取除考試費、鑒定費外的其他任何費用。
年底前,對于違法違規收費,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還違法違規所得。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涉企收費治理工作。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減輕企業負擔,加大對亂收費的查處和整治力度。李克強總理要求,對違規涉企收費必須堅決清理,不留死角。但是,仍有一些地方和單位對黨中央、國務院三令五申置若罔聞,我行我素,對違規涉企收費不糾治、不作為,甚至改頭換面,大搞變通。
近日,根據群眾在國務院“互聯網+督查”平臺反映的問題線索,國辦督查室派員赴山東省濰坊市明察暗訪發現,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采取多種變相手段,安排或默許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違規開展職業資格認定、違規開展評比達標表彰、壟斷制發備案證照并向企業收費斂財,有關單位和人員大肆揮霍、侵占社團資產。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之外變相保留設置所謂資料員、見證員職業資格許可,作為辦理工程開工手續前置條件;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利用政府部門行政權力壟斷資料員、見證員培訓發證,變相開展職業資格認定,并收費斂財。
經查,原濰坊市建設局(2010年調整為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原濰坊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2009年調整為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2019年與其他單位合并為濰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業發展服務中心)、原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協會(2009年更名為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從2006年10月起,對全市建設工程見證取樣和送檢人員進行培訓發證管理并收取培訓費用。2017年9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后,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未清理和停止相關培訓發證工作,并先后于2017年12月、2018年7月印發文件,以加強建設工程技術資料及見證取樣送檢管理為由,在《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之外繼續保留設置所謂資料員、見證員;違規要求企業辦理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時必須在當地有關監管系統中確定資料員、見證員,否則不予辦理報監手續,工程不能開工;違規要求資料員、見證員必須經所謂專業培訓合格,否則不能開展相關工作。在實際操作中,原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現濰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業發展服務中心將資料員、見證員信息和臉譜錄入系統設在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同時,要求外地入濰企業相關人員即便有其他地方發放的資料員等培訓證書,也必須在該協會重新培訓;已取得當地培訓證書人員,每兩年必須在該協會接受1次繼續教育。
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依據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文件,依托該局下屬事業單位提供的特殊條件,在全市長期開展具有一定壟斷性、強制性的資料員、見證員培訓工作,向所謂培訓合格人員發放帶有“濰坊市”字樣、具有資格認定性質的培訓證書并收取費用,構成變相開展職業資格認定。目前培訓收費標準為:施工單位資料員新培訓550元/人、繼續教育350元/人,監理單位見證員新培訓500元/人、繼續教育300元/人。據初步統計,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21日,該協會新培訓資料員、見證員6192人次,組織繼續教育6529人次,合計培訓12721人次,收費505.52萬元。今年以來,該協會以受疫情影響培訓機構尚未復工、不能耽誤企業施工為由,在未組織培訓的情況下直接收費發證。
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上述做法,違反了國務院有關文件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關于“目錄之外一律不得許可和認定職業資格,目錄之內除準入類職業資格外一律不得與就業創業掛鉤”“行業協會、學會等社會組織和企事業單位依據市場需要自行開展能力水平評價活動,不得變相開展資格資質許可和認定”等規定。
二、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未認真落實清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要求,默許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違規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并變相收取費用。
經查,原濰坊市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原濰坊市建設局、原濰坊市建設委員會,分別從2003年1月、2004年1月、1997年7月開始評選濰坊市優良工程、優質結構工程、文明樣板工地(后更名為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分別于2005年10月、2008年3月、2010年4月交由原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協會、現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負責,并開始以“技術咨詢費”名義向參評企業收取費用。截至2019年4月與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完成脫鉤時,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單位在多次清理評比達標表彰工作中,一直未按要求對這三項市級評比表彰活動進行清理或者按照規定履行審批備案手續,未糾正協會違規收費行為。
2019年3月,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在與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完成脫鉤前,未經有關方面批準,擅自印發文件,以“創建”名義繼續開展“濰坊市優良工程”“濰坊市優質結構工程”“濰坊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評比表彰活動,并繼續以“技術咨詢費”名義向參評企業收取費用。如不交納“技術咨詢費”,企業就不能參加評選。“技術咨詢費”收費標準為:施工單位的優良工程2000元/項目、優質結構工程2000元/單體、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2000元/項目,監理單位的優良工程1000元/項目、優質結構工程1000元/單體、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1000元/項目。據統計,僅2019年,該協會評比表彰濰坊市優良工程、優質結構工程、安全文明標準化工地分別多達107項、224項、327個,共收取“技術咨詢費”188.74萬元。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對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脫鉤后違規開展評比表彰活動及違規收費行為繼續予以默許支持。
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上述做法,違反了《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辦法》關于“省級以下評比達標表彰項目按照歸口分別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或者政府提出申請”“主辦單位應當承擔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的全部費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參評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等規定。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上述做法,違反了《社會組織評比達標表彰活動管理暫行規定》關于“社會組織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應當按章程規定履行內部工作程序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堅持非營利性原則,不得向評選對象收取任何費用,不得在評選前后收取各種相關費用或者通過其他方式變相收費”等規定。
三、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違規將自身應承擔的建筑起重機械備案銘牌制作費用轉嫁給市場主體承擔,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借用政府部門行政權力壟斷銘牌制作業務并收費斂財。
經查,2009年6月,原山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印發《山東省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實施細則》,規定“縣級以上建筑工程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管理工作,備案登記管理的具體工作可委托建筑施工安全監督機構負責”“對符合備案條件的建筑起重機械,向產權單位核發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證書和產權備案銘牌”。根據該文件規定,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原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負責建筑起重機械備案登記管理工作,并從2010年起將產權備案銘牌制作業務交由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承接。此后,該協會一直據此壟斷全市建筑起重機械產權備案銘牌制作業務,并以“安全用具檢測費”名義收費斂財。目前銘牌制作收費標準為70元/塊(成本約為20余元/塊),且未對外公示。據統計,僅2016年7月至2020年6月,該協會收取此項費用共計76.09萬元。
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及其下屬事業單位將政府部門履行管理職責應當承擔的費用轉嫁給市場主體承擔,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借用政府部門行政權力壟斷銘牌制作業務并收費斂財,違反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財政部<關于治理亂收費的規定>的通知》有關要求、市場監管總局等七部委《關于進一步加強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工作的通知》關于“嚴禁政府部門將自身應承擔的費用轉嫁企業承擔,嚴禁行業協會和政府部門下屬單位借用行政權力違規收費”等規定。
四、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財務管理極為混亂,違規為濰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下屬事業單位及個人報銷大量款項,有關單位和人員大肆揮霍、侵占社團資產。
經查,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協會財務管理極不規范,所有會費和業務收入、除工資以外的支出基本都通過現金進行,所有記賬憑證無支出依據、無報銷明細,不如實報告主要業務收入情況,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根據有關方面依法檢查調取的賬面數據,2017年1月至2020年6月,該協會共收取會費、業務培訓費、技術咨詢費、安全用具檢測費等達1342.74萬元,以管理費用、業務活動成本等名義列支982.96萬元。根據初步掌握的證據,該協會大量支出用于為原濰坊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站、現濰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業發展服務中心報銷辦公用品、招待用酒、節日福利以及走訪上級單位所用禮品等費用。如,2020年1月,該協會為濰坊市市政工程和建筑業發展服務中心報銷年終工作總結宣傳片拍攝制作費用24.39萬元。此外,該協會另有大量支出異常、去向不明。
從督查情況看,山東省濰坊市有關部門、單位和協會對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清理違規涉企收費、清理規范職業資格許可認定、清理規范評比達標表彰等決策部署認識不到位、態度不堅決、措施不徹底,在政策執行中搞變通、打折扣、做手腳,監管流于形式,嚴重侵害了企業利益,嚴重影響了當地營商環境,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公信力。相關問題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具有一定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反映出一些政府部門在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改革中,利益鏈條依然牢固,變換手法鞏固、維護甚至擴大既有利益格局的慣性依然很大,一些協會商會依托行政機關或利用行政影響力違規收費依然突出,外部監管和內部治理仍然存在漏洞。
各地區、各部門要引以為戒,舉一反三,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做好“六穩”工作、落實“六保”任務的決策部署,把保市場主體放在更加突出位置,以保就業、保基本民生,堅決清理違規涉企收費,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和優化營商環境。要按照國務院常務會議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部署,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嚴格落實“五個嚴禁”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業協會商會收費長效監管機制,強化收費源頭治理,推動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徹底脫鉤,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嚴格約束收費行為,同時進一步落實落細部門監管職責,加大對違法違規收費的查處力度。要加大職業資格許可認定、評比達標表彰和創建示范活動清理力度,防止改頭換面、死灰復燃,切實為市場主體松綁減負,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山東省政府對督查發現的問題高度重視,正在組織有關方面嚴肅查處和全面整改。國辦督查室將密切跟蹤相關工作進展情況,督促推動問題整改到位。
國務院辦公廳督查室
2020年7月21日
通知原文: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組織開展行業
協會商會經營服務性收費清理規范工作的通知
發改辦價格〔2020〕632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財政部、自然資源部、人民銀行、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辦公廳(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
為持續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的通知》(國辦發〔2020〕21號)要求,現就組織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范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清理規范的目標
圍繞行業協會商會經營服務性收費存在的突出問題,按照突出重點、分類規范的原則,通過深入清理規范,進一步打破服務壟斷,堅決取消違法違規收費,提升收費規范性和透明度,降低偏高收費,切實降低實體經濟運行成本。
二、清理規范的措施
各部門要組織本行業內協會商會對收取的經營服務性等收費進行梳理,包括收費項目、收費內容、收費依據、收費主體、收費對象、收費標準、收費金額等。在此基礎上對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對收費事項進行認真分析,按照以下要求開展清理規范工作。
(一)打破服務壟斷。各部門要清理行業內協會商會開展的壟斷性和強制性的服務項目,通過放開準入條件、引入多元化服務主體等方式實現服務價格市場化。對暫時無法破除壟斷的,由行業協會商會按合理合法、補償成本、略有盈余的原則確定收費標準,并經會員(代表)大會或理事會投票表決通過。
(二)取消違法違規收費項目。各部門應要求行業內協會商會收取會費的同時,明確所提供的基本服務項目,對提供的基本服務項目不得以有償服務的形式另行收費,不得利用自身的強勢地位強制服務并收費,全面清理取消不符合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收取的入會費、贊助費、會議費、培訓費、考試費、評比表彰費等收費,并退還違法違規所得。
(三)降低收費標準。對收費標準偏高、盈余較多、使用不透明、企業與社會反映較強的部分重點領域,特別是銀行、證券、保險、基金、期貨、資產評估等履行法定職責的行業協會商會,各部門要組織開展成本審核,督促其綜合考慮服務成本、會員經營狀況、承受能力、行業發展水平等因素制定收費標準,降低偏高收費。
(四)規范收費行為。各部門應要求行業協會商會按照法律法規關于經營者義務的相關規定和自愿有償服務的原則,在宗旨和業務范圍內開展有償服務活動,規范相關收費行為,按照公平、合法、誠實守信的原則,公允確定并公開收費項目和標準,提供質價相符的服務。
三、清理規范的組織實施
(一)提高對清理規范工作的認識。此次清理規范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地方、各部門要充分認識清理規范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工作對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的重要意義,結合實際和自身職責,進一步細化任務分工,明確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清理規范措施務求取得實效。
(二)集中公示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各部門要在清理規范的基礎上,指導制定完善行業內協會商會服務規范,細化服務流程,提高服務質量,并要求行業協會商會于11月30日前在“信用中國”網站對清理規范后的收費情況進行公示,增加政策透明度,接受社會監督,未經公示的收費項目一律不得收取。
(三)及時報送清理規范情況。各地方、各部門要全面總結評估此次行業協會商會收費清理規范情況,將打破服務壟斷、取消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合計減負金額等情況梳理總結,形成書面材料(附光盤)于11月30日前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
(四)開展隨機抽查復核。國家發展改革委將對各部門報送的清理規范情況進行匯總梳理,結合行業協會商會收費公示情況,會同相關部門針對發現的突出問題,選擇部分行業協會商會進行抽查復核,深入了解實際收費情況。對抽查復核中發現的問題,將會同相關部門共同明確處理原則,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切實規范收費行為。
聯系人:盧 博 68501724
李 碩 68501921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20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