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過程工程咨詢模式下,全咨單位作為甲方委托的“大管家”,應在項目總體目標框架內,組織協調各級承包商、供應商、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參建單位構成項目管理平臺,整合各方目標,制定項目管理規則,堅持以協議、合同規定項目各方的責、權、利,以此為基礎建立科學、高效的項目管理模式。
一般來說,項目的協調機制包括內部協調及外部協調兩個方面。內部協調是為了減少管理損耗,外部協調是為了給項目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實施全過程工程咨詢時,應根據項目情況,確定項目實施過程中的協調重點和難點。
對內協調
在對內協調方面,要做好信息的搜集、整理、分析與傳達工作,做到搜集有效、整理完整、分析全面、傳達及時;應定期收集、匯總、上報各參建單位工作計劃完成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工作計劃協調會,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匯總處理建議和解決方案,報建設單位審批后組織實施。力爭做到各參建單位間工作關系、信息接收的無縫對接,為工程的順利實施打下良好基礎。
外部協調
在外部協調方面,應關注項目籌建辦公室內部各部門和外界社會資源之間的協調關系,對于政府投資項目,尤其要加強與各級政府以及政府各職能部門的聯系,與這些職能部門建立暢通、有效的溝通機制,并充分預測各種工程實施影響因素,針對這些因素及時與政府部門溝通。
本文節選自《工程經濟》2021年第3期《全過程工程咨詢實施關鍵問題探討》,作者:朱娟,由“建筑經濟與管理”編輯整理(圖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需轉載務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