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項目建議書到可研到立項批復的前期階段,主體建筑設計方應積極介入項目,在與甲方溝通建筑功能、建筑平面、面積需求等技術問題時,要求專業負責人及以上的高級建筑師必須參加;且關鍵場次會議(例如:可研評審會等),要求專業負責人及以上的高級工程師協同總承包成本經濟專業共同參與,并且根據總承包管理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范本,要求設計人員在本階段按照可研范本所需資料格式、深度提供相關資料。
在報批報建階段,必須由專業負責人及以上的設計師負責關鍵技術環節溝通,總承包設計管理負責進度控制、文本深度與格式控制,并參與全程監管。
要求EPC項目必須采用BIM技術,主體建筑設計方應積極配合回應BIM專項設計單位為提高設計水平,減少各專業錯漏碰缺及各專業圖紙交圈的問題,減少醫療專項設備與土建設計之間的碰撞交圈問題的設計檢查報告、凈高分析報告等。
主體建筑設計方的設計總負責應對設計總包管理負責,應對建造交付效果整體控制負責。
本文節選自《建筑經濟》2021年第4期《EPC項目設計管理組織流程優化路徑研究——以某醫院EPC項目為例》,作者:朱燕 曹躍慶 張林振,由“建筑經濟與管理”編輯整理(圖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需轉載務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