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建材價格急劇波動,福建、漳州等地發布預警,合肥發文加強建設工程人工、材料市場價格風險約定管理工作,明確了調差的計算方法。
合肥
合肥市住建局于10月18日發布了《關于加強合肥市建設工程人工、材料市場價格風險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自2021年11月15號起施行。
1、工程發承包雙方必須在招標文件、合同中合理設置和約定人工、材料價格市場風險條款,明確可調整價差人工、材料范圍(種類)、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幅度及調整方法。
2、招標人(發包人)應將確定為可調整價差的人工、材料的名稱、規格、型號、計量單位、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幅度、基準單價單列清單(見附表1),隨招標文件發布。
3、承包人承擔的人工價格波動市場風險幅度由發承包雙方商定;承包人承擔的材料價格波動市場風險幅度為±5%。
當漲跌幅度大于承包人承擔的市場風險幅度時,超出部分的價差可以調整,調增部分由發包人承擔,調減部分由承包人承擔。
4、發承包雙方應在合同中約定人工、材料市場價格波動引起的合同價款調整時間,原則上在工程竣工結算時進行調整。實施過程結算的,應在相應過程結算中調整。
5、人工、材料價差調整費用只計取稅金,不再計取其他費用。
6、調整方法
1、人工價差調整周期為標段工程工期
2、材料價差調整周期
3、調差計算方法
福建
關于建筑市場材料價格波動風險預警的通知
閩建筑〔2021〕19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近期,我省水泥等主要材料價格波動幅度較大,為保障工程質量安全和建設工期,工程建設各方應進一步增強工程造價風險防控意識,防范建材價格異常波動對工程建設的影響,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造價風險防控措施。在編制投資估算、工程概算和資金籌措時,應充分考慮價格波動因素。編制招標文件時,應嚴格按照《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主要材料和設備價格風險控制的指導意見》(閩建筑〔2018〕41號)的規定,設置風險包干范圍和風險包干幅度。編制最高投標限價時,應按照《關于規范我省建設工程價格信息發布及使用有關事項的通知》(閩建筑〔2017〕17號)的規定,經市場詢價綜合確定主要材料價格。
二、保障工程項目順利實施。各地近期應加強監測主要建材市場行情,對價格波動較大的水泥等主要建材,必要時增加價格信息發布頻次和預警信息,為建設各方應對價格波動提供參考依據。協調在建項目參建各方按照風險共擔、合理分攤原則,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范和化解因建材價格異常波動引起的工程質量安全潛在風險。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0月12日
漳州
漳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站關于建筑材料急劇波動風險預警的通知
漳建價[2021]21號
各有關單位:
近期,受能耗雙控、煤炭價格上漲及電力供應限制等多重因素影響,水泥、鋼材、混凝土等建材價格持續上漲,后期市場仍存在較大變數。
材料價格的波動對材料供應與采購、合同履行以及工程價款結算等方面會產生一定的影響。為此,漳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站提醒建設市場各方主體要根據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2018年12月27日發布的《關于加強建設工程主要材料和設備價格風險管控的指導意見》(閩建筑〔2018〕41號)文件精神,增強材料價格風險防范意識,風險共擔,在招標投標、合同簽訂、材料采購時要充分考慮材料價格波動影響,約定好相關主材的風險幅度,做好應對措施及風險防控。同時,要密切關注水泥、商品混凝土、鋼材及相關建筑材料市場價格變化,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預防材料價格波動導致的工程價格風險,以保障工程順利實施。
漳州市建設工程造價站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