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常會明確要求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過程結算,住建部多次提出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
2021年12月3日,住建部對《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16號部令進行了修訂,發布《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增加推行建筑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條款:
明確過程結算的內容,規定過程結算開展的基本流程和時限要求,提出不得以未完成政府審計作為延期結算理由。
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對施工過程結算的期限應有明確約定;沒有約定的,可認為其約定期限均為28日。
12月22日,云南省住建廳發布關于進一步推行建設工程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全文附于文尾)。明確:
實施范圍:
云南省行政區域內依據云南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計價標準計價的建設工程應當依據施工合同約定實行施工過程結算。
其它非國有投資的建設工程宜依據施工合同約定實行施工過程結算。
合同約定的施工過程結算辦理各項期限不得超過28天。合同中對施工過程結算辦理的各項時限未有約定的,其期限均為28天。
施工過程結算款支付周期應按合同約定的分部工程或形象進度節點分段。
支付比例不得低于施工過程結算款的80%,不宜高于施工過程結算款的90%。
原則上建設工程項目累計合同金額不應超過概算。
原文鏈接:
https://zfcxjst.yn.gov.cn/gongzuodongtai2/gongshigonggao4/284782.html
再見,竣工結算!施工過程結算時代到來!
2020年初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明確要求:
在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過程結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單位保證金推廣力度。
2020年7月,住建部發布《工程造價改革工作方案》,《方案》明確:
加強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和價款支付監管,引導發承包雙方嚴格按照合同約定開展工程款支付和結算,全面推行施工過程價款結算和支付。
2020年9月23日,住建部官網發布《關于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的通知》,嚴格落實建設單位工程質量首要責任。同時提出:
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建設單位應有滿足施工所需的資金安排,并向施工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建設合同應約定施工過程結算周期、工程進度款結算辦法等內容。分部工程驗收通過時原則上應同步完成工程款結算,不得以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等理由變相拖延結算。政府投資工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保資金按時支付到位,不得以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款結算的理由。
圖片
早在2016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意見》 中,就首次明確要求全面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2017年,住建部 《關于加強和改善工程造價監管的意見》中 ,再次提出要推行工程價款施工過程結算制度;
2019年12月24日住建部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監管的指導意見》中提出:嚴格合同履約管理和工程變更,強化工程進度款支付和工程結算管理,招標人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根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建設工程價款的結算范圍包括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工程竣工價款結算。
而所謂施工過程結算,即是指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發承包雙方依據施工合同,對約定結算周期(時間或進度節點)內完成的工程內容(包括現場簽證、工程變更、索賠等)開展工程價款計算、調整、確認及支付等的活動。
相較于竣工結算,推行施工過程結算,主要作用是規范施工合同管理,避免發承包雙方爭議,節省審計成本,有效解決“結算難”,從源頭防止農民工被欠薪。
關于結算周期
在結算周期方面,各地主要采取兩種方式:
一是按照施工合同約定計量周期結算。根據建設工程的主要特征、施工工期,按工程主要結構、分部工程或施工周期(月、季、年等)進行劃分。廣東省、重慶市等地采用的便是這種方式。
二是按照工程進度結算。主要依據《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規定,分按月結算與支付和分段結算與支付兩種方式,甘肅省、山西省等地采用的是這種方式。此外,甘肅省和山西省還提出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3個月,進一步限定了結算的時間。
關于價款支付
在價款支付方面,各地普遍強調施工過程結算審核的時效性,明確發包人逾期審核即為認同。為體現對施工單位付款的保障力度,各地還對進度款最低付款比例作了規定。例如,浙江省、四川省以及重慶市要求發包人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工程進度款。山西省和甘肅省則分別要求合同約定的進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0%;發包人應按不低于工程價款的75%、不高于工程價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
對于各省支付比例的不同,中國建設工程造價管理協會專家委員會常務副主任、北京廣惠創研科技中心主任吳佐民表示:“建設工程施工屬于勞動密集型,利潤率低、資金周轉率更低,我認為各地規定的支付比例定在80%~90%之間是合適的?!?b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