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各建設項目在2021年春節期間不停工,近日廈門市建設局發布《關于發布春節期間人工費動態指數調整的通知》,對2021年春節期間(2月11日至2月26日)廈門市建設工程人工費動態指數進行了上調。
本次調整將在
現行的指數1.1278基礎上
直接上調12%
達到1.2631
該指數適用于春節期間完成
工程量的人工費調整
執行期間,建設或代建單位、監理單位應積極配合施工單位做好工程量的確認工作,維護施工企業的合法利益,確保春節期間不停工產生的額外人工成本支出落到實處。
通知原文:
廈門市建設局關于發布春節期間人工費動態指數調整的通知
廈建筑〔2021〕20號
各有關單位:
為鼓勵我市各建設項目在2021年春節期間不停工,根據市委辦公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2021年春節期間做好“三不三訪”工作的通知》(廈委辦發明電〔2021〕1號)要求,結合《福建省建設工程人工費動態管理辦法》(閩建筑〔2017〕38 號)加強監測建筑市場人工費變化情況,我局針對春節期間人工費變化等實際情況,上調2021年春節期間廈門市建設工程人工費動態指數,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21年2月11日至2021年2月26日,廈門市建設工程人工費動態指數以《廈門市建設局關于調整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期間發布的有關建設工程計價規定的通知》(廈建筑〔2020〕31號)發布的人工費動態指數為基礎上調12%。
二、人工費動態指數與《福建省建筑安裝工程費用定額》(2017 版)及現行各專業工程預算定額(消耗量定額)配套使用,同時適用于采用人工預算單價計價的工程。塔式起重機的人工費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調整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人工費計價方式的通知》(閩建筑〔2018〕17 號)規定以信息價計價,施工機械臺班單價的人工費已包含在施工機械臺班單價中,均不再按人工費指數調整。
三、本通知自2021年2月11日起執行,2021年2月26日終止執行。
特此通知。
廈門市建設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