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河南之后,深圳市也正式發文,允許招標人將工程發包給控股(或被控股)的施工、服務企業,即允許利害關系方投標!
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下發《關于進一步規范EPC項目發承包活動的通知》。
招標人有控股的施工、服務企業,或者被該施工、服務企業控股,且該企業資格條件符合規定的,招標人可申請將EPC項目直接發包給該企業實施。
總承包單位不具備相應的工程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應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聯合體單位,否則視為規避招標。
河南:允許利害關系方投標
2020年11月24日,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正式批復,同意開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領域改革試點。
1、評標時可不再進行技術評審。對于施工技術方案簡單、工期較短、季節性強的中小型工程或者采購標準通用設備、材料的施工及有關服務招標,可以不要求投標人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安裝調試方案或服務大綱等技術標書,評標時不再進行技術評審。
2、允許利害關系方投標。
在確保招標活動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可在招標文件公告或招標文件中載明接受利害相關方的投標。
招標人有控股的施工、貨物或者服務企業,或者招標人被該施工、貨物或者服務企業控股,且該企業的資質符合工程要求的,可以參加投標。
3、可以不進行招標的情形:
招標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
已通過招標方式選定的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人依法能夠自行建設、生產或者提供的。
通知原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關于進一步規范EPC項目發承包活動的通知
深建市場〔2020〕32號
各有關單位:
我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行招標人負責制,招標人可根據《關于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改革的若干規定》(深府〔2015〕73號)自主選擇發包模式。今年我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制度的若干措施》(深建規〔2020〕1號,以下簡稱“1號文”)對EPC項目的發承包活動進行了規范。經過實踐,現就進一步規范我市EPC項目發承包活動通知如下:
一、對于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招標人有控股的施工、服務企業,或者被該施工、服務企業控股,且該企業資格條件符合1號文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招標人可根據相關規定申請將EPC項目直接發包給該企業實施。
小編附1號文第二十二條規定:
第二十二條 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EPC)項目招標可以按下列方式之一設置投標人資格條件:
(一)具備工程總承包管理能力的獨立法人單位;
(二)具備與招標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資質(工程設計專項資質和事務所資質除外)或施工總承包資質。
前款所稱具備工程總承包管理能力的獨立法人,必須具有與工程總承包相適應的組織機構、項目管理體系、專業管理人員,以及同類工程建設管理的經驗(業績)。具體標準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二、按照上述方式確定總承包單位的EPC項目,總承包單位不具備工程規模相適應的工程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在建設工程交易服務平臺通過公開招標方式擇優確定符合資質要求的單位承擔相應工程任務,否則視為規避招標。
三、采用聯合體方式承接EPC項目的,項目負責人可以是聯合體單位中任一方工作人員。EPC項目的施工項目經理應當為承擔施工任務單位的注冊建造師。EPC項目的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不得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工程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施工項目經理。
特此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
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