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某工程招標時為工程量清單模式招標,合同約定為綜合單價合同。砼墻面抹灰清單項,招標控制價按預算定額正常組價,施工單位投標報價按定額價乘0.5的系數(shù),施工時墻面抹灰現(xiàn)場未施工(招標文件及合同均未約定不平衡報價的處理辦法。問題:結算審核對未施工的砼墻面抹灰清單項進行扣減,綜合單價應該按投標綜合單價扣減,還是按招標控制價綜合單價扣減?
答:《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六部分關于合同文件構成表明:本協(xié)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1)中標通知書(如果有);(2)投標函及其附錄(如果有);(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條款;(5)技術標準和要求;(6)圖紙:(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8)其他合同文件。在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屬于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而招標文件包括招標控制價都不屬于合同文件,建設工程項目的計價依據(jù)應該來源于合同文件。根據(jù)《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對單價合同的定義,單價合同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以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進行合同價格計算、調(diào)整和確認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在約定的范圍內(nèi)合同單價不作調(diào)整。在單價合同中,工程量清單及其綜合單價才是對發(fā)承包雙方在結算工程價款時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內(nèi)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綜合單價分析表以及投標人的投標方案作為綜合單價產(chǎn)生的過程文件,對當事人并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根據(jù)《民法典》第119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發(fā)承包方之間成立生效的合同,包括《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概括的合同文件內(nèi)容,都是當事人應當遵守履行的。所以這個問題如果需要對沒有施工的工程量清單項進行扣減,應當按照投標人的投標單價進行扣減,與招標控制價無關。即便造價咨詢單位認為這里可能存在不平衡報價,但根據(jù)之前的分析也應該理解,如果在清標過程中沒有解決關于不平衡報價的問題,合同生效以后承包人是可以因此而獲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