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召開聞發布會,介紹山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創新突破配套措施,從會上了解到,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加快項目落地開工,山東提出將全省施工許可辦理限額提高到“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此前,多地已調整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
甘肅
3月23日,住建部發布通知,同意甘肅省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四川
2月8日,住建部發布通知,同意四川省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湖北
1月11日,住建部發布關于湖北省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意見的函,明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江西
2020年11月30日,住建部同意江西省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明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黑龍江
2020年11月30日,住建部同意黑龍江省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指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福建
2020年9月21日,住建部同意福建省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明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浙江
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同意浙江省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明確:工程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下(不含2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寧夏
2020年8月26日,住建部同意寧夏回族自治區調整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許可證辦理限額,明確: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西藏
2020年5月13日,住建部同意西藏自治區將需要申請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為“工程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昆明
2018年,昆明對于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不再要求辦理施工許可證。
成都
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同意四川省住建廳將成都市辦理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限額調整,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100萬元)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廣東
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額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請辦理施工許可證。
北京
2019年12月9日起,社會投資工程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無需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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