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裝飾措施項目招標為滿堂腳手架,審計發現實際施工為移動腳手架,要重新組單項里腳手架,重新組價是否合理?
答:《201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2.0.41款規定,工程量清單中以單價計價的項目,即根據合同工程圖紙(含設計變更)和相關工程現行國家計量規范規定的工程量計算規則進行計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相應綜合單價進行價款計算的項目。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中都有單價項目,案例中的腳手架是典型的措施項目,措施項目的變化是否屬于變更?
工程變更是指合同工程實施過程中由發包人提出或由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批準的合同工程任何一項工作的增、減、取消或施工工藝、順序、時間的改變;設計圖紙的修改;施工條件的改變;招標工程量清單的錯、漏從而引起合同條件的改變或工程量的增減變化。
《201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9.3.2規定,工程變更引起施工方案改變并使措施項目發生變化時,承包人提出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應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發包人確認,并應詳細說明與原方案措施項目相比的變化情況。擬實施的方案經發承包雙方確認后執行,并應按照下列規定調整措施項目費:……2、采用單價計算的措施項目費,應按照實際發生變化的措施項目,按本規范第9.3.1條的規定確定單價……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將擬實施的方案提交給發包人確認,則應視為工程變更不引起措施項目費的調整或承包人放棄調整措施項目費的權利。在《清單計價規范》中,施工工藝的改變也屬于變更,所以實際施工中如果將滿堂腳手架變更為移動腳手架,應該按照實際變更的工程重新組價。
《2013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8.2.1 規定,工程量必須以承包人完成合同工程應予計量的工程量確定。案例中項目招標為滿堂腳手架,實際施工為移動腳手架。根據11.2.2款規定,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項目中的單價項目應依據發承包雙方確認的工程量與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計算;發生調整的,應以發承包雙方確認調整的綜合單價計算,措施項目的單價項目應當按實計量,也就是按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來計算,所以應該以移動腳手架來計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