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活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房和城鄉建設部16號令)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建設工程,是指本省行政區域內招標的各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量清單是指招標人依據國家標準、招標文件、設計文件以及施工現場實際情況編制的,隨招標文件發布供投標報價的工程量清單。它應以單位(項)工程為單位,由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其它項目、規費項目和稅金項目的名稱和相應數量等組成明細清單。
第四條 本辦法涉及的評標方式分為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和綜合評標法。招標人應根據工程項目情況選擇合理的評標方式。
第五條 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以下簡稱: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必須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法律法規規定的特殊工程除外),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和科學擇優的原則。鼓勵非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招標。
第六條 評標活動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依法負責組建。其中評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工程造價專家不應少于五分之二。
第七條 招標人對工程量清單編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工程量清單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咨詢人編制。
第八條 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工程招標,招標人必須編制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應當由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專用章,否則無效。招標人應將最高投標限價及有關資料報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備查。
第九條 招標人在發布的招標文件中除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規定外的,還應注意下列要求:
(一)明確工程量清單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或幅度,不得采用無限風險、所有風險或類似語句規避計價中的風險內容及范圍或幅度;
(二)在公布最高投標限價總價時,應同時公布各單位工程的分部分項工程費總額、措施項目費總額、其他項目費總額、規費總額和稅金總額,不得只公布最高投標限價總價;
(三)明確將屬不可競爭費的規費、稅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費進行單列,并不參與商務標評審;
(四)招標人要求同時提交投標書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的,投標人應將二者密封在一起。當電子文件與紙質文件內容不一致時,以紙質文件為準。電子文件應當符合本省現行建設工程造價電子數據標準;
(五)嚴格落實國務院清理規范工程建設領域保證金的工作要求,投標人可以用保函的方式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障金。建設單位和有關部門不得拒絕接收保函。其中:
1. 投標保函的金額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最高不超過80萬元;
2.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投標人應提供承包商高額履約保證的承諾。承諾保函金額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確定,最低不少于工程造價的30%;
3. 招標人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約保證的,應同時對承包商提供業主工程款支付保證的承諾。承諾保函金額應與對承包商履約保證要求一致。
(六)招標人設置企業和項目經理信用要求時,應規范使用企業、項目經理良好信用信息(詳見附件3和附件4),并以獎懲性加減分形式在招標文件中予以體現。不能不切實際、隨意、惡意拔高對投標人信用要求,同時也不得利用信用信息為潛在投標人量身裁衣,不得使用超期的不良信用信息,不得影響建筑市場各方主體正常參加投標活動。可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筑市場信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等相關規定,對被列入建筑市場主體“黑名單”的單位及個人設置相應的否決性或限制性條款。
第十條 評標活動分為初步評審和詳細評審等階段。
初步評審階段:評標委員會按招標文件及商務標清標內容(附件1)要求對投標文件的符合性、響應性、資格條件和重大偏差等逐一進行評審。經審查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不再進入詳細評審階段;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為有效投標文件,進入詳細評審階段,其報價為有效投標報價。
重大偏差是指投標文件存在標的物、價格、工期、質量、付款方式等不符合《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第二十五條規定及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情況。
詳細評審階段:評標委員會對通過初步評審合格的有效投標文件,按照招標文件中明確的評標方式進行技術標、商務標、綜合標的評審。評審規則見附件2。
第十一條 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發現投標文件中除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外,還存在下列情況之一的,也可按否決投標處理。
(一)未按招標文件規定編制各項報價的;
(二)投標報價與其組成部分、工程量清單項目合價與綜合單價、綜合單價與人材機用量相互矛盾,致使評標委員會無法正常評審判定的;
(三)規費和安全文明施工費違反工程造價計價有關規定的;
(四)分部分項工程項目、措施項目報價中的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和工程量與招標文件的清單不一致的;
(五)未按照招標文件所列明的暫列金額、暫估價編制投標報價的;
(六)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標準施工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否決投標條件。
評標委員會否決投標時應審慎。因招標文件或工程量清單表述歧義或邏輯錯誤等原因,造成投標文件表述不一致的,不作為否決投標的因素,投標人明顯打字或排版錯誤且不影響實質內容的,評標委員會可要求投標人作出書面澄清、說明或補正,不予以否決投標。
第十二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出具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名的評標報告。對評標結論有異議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可以書面方式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拒絕在評標報告上簽字且不以書面闡述其不同意見和理由的,視為同意評標結論。評標委員會應當對此作出書面說明并記錄在案。評標委員會依據招標文件規定,對評審為合理報價的投標人,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推薦中標候選人。由招標人按照有關規定確定中標人。
第十三條 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通過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上進行備案,并向建設主管部門提交招標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第十四條 最高投標限價的投訴與處理按《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13)和河南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最高投標限價的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級實施細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項,按國家的法律法規、規定和標準執行。本辦法解釋權歸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8年11月1日起執行。原《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招標評標辦法的通知》(豫建〔2014〕36號)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