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發布《<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暫行)>公開征求意見》,文件明確:
1、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違反合同約定拒絕或者遲延支付貨物、工程、服務款項,中小企業可向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提起投訴。
2、上述部門應當建立便利、順暢的投訴渠道,并向社會公布。
3、受理投訴部門自正式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 將投訴材料轉交給有關部門或地方人民政府處理。
4、處理投訴部門應當自收到投訴材料之日起30日內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并反饋受理投訴部門。最長不超過90日。
5、受理投訴部門對拖欠典型案例可予以公開曝光。經調查、核實,依法認定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不履行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義務,情節嚴重的,受理投訴部門可依法依規將其失信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社會公示,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6、處理投訴部門在調查、處理投訴的過程中,發現被投訴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大型企業存在違反《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情形的,應將相關情況告知受理投訴部門,由其轉交有關部門依法依規處理。
7、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督查制度,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備注:按照《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建筑業中小企業劃分標準為營業收入800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80000萬元以下的為中小微型企業。其中:
營業收入60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5000萬元及以上的為中型企業;
營業收入300萬元及以上,且資產總額300萬元及以上的為小型企業;
營業收入300萬元以下或資產總額300萬元以下的為微型企業。
文件原文: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小企業促進法》和《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要求,切實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組織起草了《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暫行)》(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公眾如有意見和建議,可在2021年10月5日前以傳真、電子郵件或信函方式進行反饋(個人需署名,單位需加蓋公章,并留聯系方式)。
傳 真:010-66017331
電子郵箱:gxbrongzi@163.com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長安街13號 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郵 編:100804
附件:《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投訴處理辦法(暫行)》(公開征求意見稿)
工業和信息化部中小企業局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