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景觀項目,招標控制價砂墊層單價300多一方,3萬多方,總價1200萬。中標單位不平衡報價報了30塊錢一方,將1000多萬分攤到其他分項單價中。現在設計取消不做該項目,這部分不平衡報價是否需要扣除?
甲方如果取消部分施工項目,肯定需要扣除相應的價款,問題在于這里是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90多萬扣除還是應該按照招標控制價1200多萬扣除?不平衡報價是一種合法的報價手段,甲方在招標評標過程中沒有做好一部分的審核,在履行過程中還取消了部分工作。雖然施工單位存在一定的惡意,但建設單位在這個過程中也存在過錯。
已經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建設單位取消部分工作構成單方變更合同,應該根據變更估價三原則的規則,按照相同項目扣減已經取消的部分項目的價款,本案應該按照合同約定的90多萬進行扣減。建設單位應該在評標時就注意設置關于不平衡報價的防御條款,在合同成立后的履行過程中,很難再去調整已經生效的價款約定了。
實踐中不平衡報價是一把雙刃劍,甲方可能刪減報價較低的部分工作,但也完全有可能取消報價較高的部分項目。所以投標人在選擇不平衡報價這種手段時,往往也是冒著一定的風險的,這其中更多的是一種利益的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