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住建廳印發《海南省建筑工程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和在崗履職管理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包括:承包單位派駐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員、質量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員)、資料員、勞資專管員;監理單位派駐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監理員;還包括施工項目負責人、設計現場負責人(即設計現場代表)。
招投標
1、企業參與某一項目投標的,從投標文件提交之日起至評標結束之日,其投標文件中承諾的關鍵崗位人員不得在其他項目投標中重復使用。已經中標的關鍵崗位人員不得重復參與其他項目投標。
2、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應將投標人施工現場關鍵崗位人員配備情況納入評審內容。
3、招標人在中標通知書中應根據中標人投標文件注明關鍵崗位人員姓名、職務、資格或相關證書證號及身份證號。分階段配備的,還應注明人員任職階段。
4、除不可抗力等9種情形外,企業自中標(合同簽訂)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約定工程量之日止,承包單位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以及依法必須招標項目的所有關鍵崗位人員不得申請變更。對擅自變更或撤離的,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到崗履職
1、考勤方式。關鍵崗位人員采用人臉等生物識別技術實施實名制信息化考勤,到崗時間依據服務平臺中記載的考勤時間進行計算。
注:在《海南省工程建設領域施工現場人員實名制監督管理辦法》中也提出:施工現場人員每次出入施工現場必須按規定使用考勤設備進行勞動考勤。采用人臉等生物識別技術進行電子打卡。
2、履職時間要求:
承包單位項目經理、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施工項目負責人及設計現場負責人,其在崗履職時間不得少于應到崗時間(扣除法定節假日時間)的80%;總監理工程師每項目在崗履職時間不得少于應到崗時間(扣除法定節假日時間)的40%;除上述人員外的項目其他關鍵崗位人員應在管理職責內全勤在崗(原則確定為22天)。
3、探索將在崗履職與業績認定掛鉤。對關鍵崗位人員綜合平均考勤時間低于應到崗時間50%的,不予認定為該企業業績。
4、項目經理、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施工項目負責人及設計現場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認定其未履行管理義務:
(一)項目經理、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施工項目負責人及設計現場負責人在崗履職時間少于應到崗時間80%,總監理工程師在崗履職時間少于應到崗時間的40%;
(二)半年內缺席四分之一及以上次數工地例會的;
(三)未按法律法規或規范要求在工程施工管理相關文件上簽字或加蓋執業印章,或由他人代簽的;
(四)未按法律法規或規范要求參加工程分部分項關鍵節點施工或驗收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項目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認定項目中標后履約不符合要求或未履行管理義務:
(一)項目關鍵崗位人員綜合平均考勤時間低于應到崗時間50%的;
(二)關鍵崗位人員應到崗時間低于招標文件或合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