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支持公路建設領域中小企業發展的通知》。
規范投標條件設定
《通知》要求規范投標條件設定,嚴禁明招暗定,合理設定投標人資格條件。
嚴禁以任何形式對中小企業設置附加條件
嚴禁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過高技術、商務條件或者資質、規模、業績、獎項要求
嚴禁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榮譽獎勵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
嚴禁限制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
嚴禁拖延欠付。嚴禁降低中期支付比例、延長支付周期和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
打破招標壁壘
具體包括:
嚴格落實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關鍵內容公開制度,接受社會公眾監督。
積極推行全流程電子招投標,推進遠程異地開標評標。
完善制度規定,調整不合理限制要求,鼓勵大型國有企業依法依規將中標的總承包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分包給中小企業等。
破除隱形門檻
要求完善市場準入機制,嚴禁私設清單。改善市場投資環境,嚴禁區別對待。優化涉企服務舉措,嚴禁怠政懶政。
具體包括:
嚴禁各地自行發布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
嚴禁排斥、限制中小企業進入公路建設市場,嚴禁在公路建設市場準入環節設置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許可、確認等。
嚴禁通過備案方式實施行政許可,以及要求中小企業接受第三方服務、提供第三方證明等前置中介事項。
嚴禁區別對待。積極吸引中小企業參與公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權益。
嚴禁以不合理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政策。
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排斥、限制中小企業進入公路建設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降低履約風險
要求降低企業交易成本,嚴禁違規收費。公平合理制定合同,嚴禁轉嫁風險。按期支付企業款項,嚴禁拖延欠付。
具體包括:
嚴禁限制保證金形式,不得禁止以保函(保險)替代現金繳納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工程質量保證金、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不得指定出具保函(保險)的金融機構或擔保機構,減輕中小企業現金流壓力
嚴格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審查,嚴禁設置有失公允、增加承包人特別是中小企業風險和費用的內容
按期支付企業款項,嚴禁拖延欠付。嚴禁降低中期支付比例、延長支付周期和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
文件原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交通運輸廳(局、委):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降低市場主體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意見》等精神,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市場競爭,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激發中小企業發展活力,推動公路交通行業高質量發展,現就進一步支持公路建設領域中小企業發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破除中小企業進入市場的隱形門檻
(一)完善市場準入機制,嚴禁私設清單。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嚴禁各地自行發布具有市場準入性質的負面清單,嚴禁排斥、限制中小企業進入公路建設市場,嚴禁在公路建設市場準入環節設置無法律法規依據的行政審批、許可、確認等,嚴禁通過備案方式實施行政許可,以及要求中小企業接受第三方服務、提供第三方證明等前置中介事項。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確保所有市場主體“非禁即入”。
(二)改善市場投資環境,嚴禁區別對待。積極吸引中小企業參與公路基礎設施投資、建設、運營,保障中小企業公平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項目權益,嚴禁以不合理條件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性政策。對于PPP項目,鼓勵大型企業和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研究大型企業牽頭、中小企業參與,共同投資公路建設項目的利益分配和風險分擔機制,促進企業間優勢互補、資源融合。保障中小企業投資項目在征地拆遷等方面享受與政府投資項目同等待遇。
(三)優化涉企服務舉措,嚴禁怠政懶政。鼓勵各地依托門戶網站,建立涉企政策“一站式”發布平臺,為中小企業提供“找得到、看得懂、用得上”的政策信息服務。暢通中小企業信息溝通渠道,鼓勵開展“大調研、大走訪”活動,深入了解中小企業發展中的難點堵點問題,加大交通運輸領域助企紓困政策宣傳解讀力度,搭建銀企合作平臺,引導中小企業加強人才培養。暢通投訴舉報渠道,及時處理排斥、限制中小企業進入公路建設市場等違法違規行為,切實保障中小企業合法權益。
二、進一步打破中小企業獲取項目的圍墻壁壘
(四)規范投標條件設定,嚴禁明招暗定。鼓勵參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國市監反壟規〔2021〕2號),建立依法必須招標公路建設項目招標文件公平競爭審查機制。加強對招投標環節的全鏈條監管,督促招標人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合理設定投標人資格條件,嚴禁以任何形式對中小企業設置附加條件,嚴禁設定明顯超出招標項目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的過高技術、商務條件或者資質、規模、業績、獎項要求,嚴禁在企業股權結構、經營年限、榮譽獎勵等方面對中小企業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嚴禁限制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投標,嚴格落實資格預審文件和招標文件關鍵內容公開制度,接受社會公眾監督。積極推行全流程電子招投標,推進遠程異地開標評標。
(五)鼓勵項目合法分包,嚴禁違規限制。完善制度規定,調整不合理限制要求,鼓勵大型國有企業依法依規將中標的總承包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分包給中小企業。引導中小企業創新發展,不斷提升核心競爭力,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積極參與公路工程分包項目。優化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分包業績錄入和審核功能,規范分包業績錄入,加強分包業績審核,強化分包業績的數據共享和應用。
三、進一步降低中小企業履行合同的從業風險
(七)公平合理制定合同,嚴禁轉嫁風險。嚴格招標文件合同條款審查,嚴禁設置有失公允、增加承包人特別是中小企業風險和費用的內容,臨時用地的費用、責任、義務等應納入合同條款,降低中小企業征用臨時用地風險。發現已簽訂合同顯失公平的,要指導督促建設單位實事求是、合規合理調整相應費用。
(八)按期支付企業款項,嚴禁拖延欠付。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有關部署,對照《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等規定,進一步規范公路建設領域工程款支付工作,推動落實工程款支付擔保制度,切實減輕中小企業負擔。建立健全工程款支付投訴處理以及監督評價機制,督促建設單位及時支付中小企業款項,嚴禁降低中期支付比例、延長支付周期和以各種理由拖延支付。指導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立拖欠中小企業賬款臺賬,限期清零,并杜絕新增拖欠賬款。
各地要充分認識進一步支持公路建設領域中小企業發展的重要意義,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認真組織實施,強化監督指導,積極推動將落實情況納入相關績效考評范疇,確保各項措施落地見效。推進落實中好的做法、工作成效及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報部。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
2022年9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