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建廳發布了關于規范全區建筑業企業資質跨市(自貿區)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
自2022年4月7日起,統一規范全區建筑業企業資質跨市(自貿區)變更的辦理。
對于采用承諾制方式取得資質的企業,遷出地行政審批部門應在審核申請材料的基礎上,對企業是否兌現全部承諾事項進行核查。
如未核查企業是否兌現全部承諾事項,或經核查企業未能兌現全部承諾事項,遷出地行政審批部門應不予受理企業資質遷出申請,以及企業發生升級、重組、合并、分立等涉及資質的申請。
對通過弄虛作假、虛假承諾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資質,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資質,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造成建設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由申請企業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附原文:
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全區建筑業企業資質跨市(自貿區)變更有關事項的通知
桂建政務〔2022〕2號
各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行政審批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深化全區建筑業“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加快建成簡易、快捷、便民、公開的政務服務新模式,經我廳研究決定,自2022年4月7日起,統一規范全區建筑業企業資質跨市(自貿區)變更的辦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辦理方式
(一)建筑業三級資質企業向遷出地行政審批部門提出資質遷出申請,由遷出地行政審批部門對該企業資質申請材料(含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詳見附件)進行審核。對符合遷出條件的企業,遷出地行政審批部門應在其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上簽署同意意見,再將申請材料上傳至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系統(以下簡稱“行政審批系統”)并同步推送至遷入地行政審批部門。遷入地行政審批部門辦理接收后,系統將自動生成新的電子資質證書,企業可自行登錄行政審批系統獲取。
(二)在受理承接我廳下放審批權限審批的企業資質遷出申請時,遷出地行政審批部門應對該企業資質是否符合遷出條件進行審核,并在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中簽署意見,將審批通過的結果報送至本廳備案,由本廳在行政審批系統上完成資質證書變更事宜。
(三)對于采用承諾制方式取得資質的企業,遷出地行政審批部門應在審核申請材料的基礎上,對企業是否兌現全部承諾事項進行核查,如未核查企業是否兌現全部承諾事項,或經核查企業未能兌現全部承諾事項,遷出地行政審批部門應不予受理企業資質遷出申請,以及企業發生升級、重組、合并、分立等涉及資質的申請。
對于遷出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各片區的企業申請,由企業注冊地所在片區的行政審批部門根據《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委托中國(廣西)自由貿易試驗區實施建筑業企業資質核準方案》相關規定尤其是業績核查要求辦理。
(四)經我廳審批獲得資質的企業,依照《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對部分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事項實行電子化辦理的通知》(桂建政務〔2021〕9號)規定辦理變更事項。
二、監督管理
(一)各設區市行政審批部門要嚴格執行辦理變更事項的審核規范,充分運用信息共享等手段核實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要加強與屬地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作,優化服務流程,精簡申報材料,提升審批時效。
(二)對采用承諾制審批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設區市,保留行政審批權的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嚴格規范承諾制審批工作,明確承諾條件和事中核查的方式及責任,切實與事后監管形成有機銜接。行政審批權已劃歸至行政審批局的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積極與行政審批局協調溝通,規范完善承諾制審批。同時,行政審批局要及時主動反饋審批結果,以便市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等工作。
(三)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大事中事后動態監管力度,落實“雙隨機、一公開”的原則,對采用承諾制審批的企業在建項目實施重點監管,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并會同有關部門對企業違法失信行為開展聯合懲戒。對提供虛假材料、不符合資質標準條件和安全生產條件的企業開展不良行為記錄,依法撤回或撤銷已作出的行政許可決定,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四)對通過弄虛作假、虛假承諾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質的企業,依法撤銷其資質,企業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資質,并記入不良行為記錄;造成建設單位或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損失的,由申請企業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五)我廳將視工作需要,對跨市(自貿區)變更企業資質進行重點抽查。
附件:資質證書變更申請表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3月29日
本文素材來源于廣西壯族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由“建筑經濟與管理”編輯整理(圖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需轉載務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