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城管局(委),福州市房管局,廈門市住房局、廈門市市政園林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執法局: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訓,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省安委會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有關精神和住建部《關于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通知》等要求,省廳制定了《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組織實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2年4月12日
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重大事故教訓,根據國務院安委會、省安委會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有關精神和住建部《關于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的通知》等有關要求,全面排查整治各類隱患,防范各類生產安全事故,切實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堅決穩控安全生產形勢,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集中用兩年左右時間,聚焦重點排查整治隱患,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夯實基礎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堅決遏制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重特大事故,有效控制事故總量,以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的實際成效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重點任務
(一)全面開展危大工程專項整治
強化對危大工程全過程管控,嚴格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建機一體化和監理等各方主體責任。督促在建項目嚴格落實《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立健全危大工程安全管控體系,加強危大工程識別、專項方案編制、審查、論證、審批、驗收等全流程管理,突出建筑起重機械、深基坑、高邊坡、模板工程及支撐體系、腳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暗挖工程、鋼結構等危大工程,聚焦高處作業、有限空間作業等高風險作業環節,“逐企業、逐項目、逐設備”建立危大工程隱患清單,分級分類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隱患,做到邊查邊改、立行立改;要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實現閉環管理,確保危大工程安全風險受控。
(二)全面落實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制度
嚴格落實企業主要負責人第一責任人責任,認真貫徹落實住建部《工程質量安全手冊(試行)》和《福建省工程質量安全手冊實施細則(試行)》要求,修訂完善企業內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強化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大對安全生產資金、物資、技術、人員等全要素的投入保障力度,不斷提升安全生產全方位管理水平,做到職責到崗、責任到人、措施到位;將手冊內容納入企業“三類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和繼續教育內容,壓實安全生產關鍵人員責任,夯實安全生產基礎;把貫徹落實手冊與動態評價有機結合,持續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價和監管信息化工作,進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產保障體系。
(三)全面提升施工現場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全面排查施工現場風險安全隱患,嚴格落實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體的安全生產措施;強化“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理念,制定完善應急預案,加強安全培訓教育和施工作業安全防護,鼓勵工程參建單位應用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推廣智能建造技術產品,開展智慧工地建設試點,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智能化管理水平,改善現場安全生產條件,全力保障施工現場安全。
(四)全面整頓各類違法違規行為
全面規范建筑市場各方主體行為,大力整頓違反建設程序行為,嚴厲打擊建筑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嚴肅事故查處,開展全類別企業資質動態核查專項行動,開展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專項整治,加強市場現場聯動治理,強化質量安全“一票否決”制。深入開展“兩違”專項清查工作,強化網格化管理,建立健全網格員巡查發現和職能部門快速處置的常態化管理機制,堅決遏制違法建設和違法違規審批行為。
(五)全面發揮政府投資工程示范帶頭作用
推動政府投資工程帶頭履行基本建設程序,落實建設資金,保障合理工期和造價,按照“三個必須”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監管”的要求,履行政府投資工程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打造安全示范工程、樣板工程。央企、國企要高質量建設、高標準管理,當好安全生產的“排頭兵”。
(六)全面規范限額以下工程監管
建立完善限額以下房建市政工程監管機制,明確監管方式、監管內容、監管職責,按照《關于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部分行政處罰權的決定》和《賦予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行政執法事項指導目錄》的要求,指導鄉鎮(街道辦事處)切實落實屬地監管責任,保障限額以下房建市政工程安全生產。
上述重點任務具體詳附件1、2。
三、工作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2022年4月)
各設區市(含平潭)主管部門要按照本方案,全面動員部署治理行動,并于2022年4月30日前將有關情況報送省廳。
(二)排查整治階段(2022年4月--2022年12月)
1.所有在建項目要立即開展安全隱患自查自糾,2022年5月起,項目部每月10日前將上個月自查情況、企業每季度首月10日前將上季度檢查情況書面報送項目監管機構,逾期未提交的,各地要按照動態監管辦法第1.2.8條予以評價記分。
2.各地要嚴格按照本方案,圍繞治理行動重點任務認真組織開展治理行動,2022年7月20日前,各市、縣(區)要對轄區內所有在建項目全覆蓋檢查(可結合項目監管機構日常“雙隨機”評價),對發現的隱患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到位,有關情況由各設區市負責匯總,于7月25日前報送省廳。
3.2022年9月20日前,要開展隱患排查整治情況“回頭看”,對前一段工作實施層級檢查和重點項目抽查,各設區市主管部門要對所有轄區全覆蓋檢查,抽查在建項目比例不少于20%,相關情況于9月25日前報送省廳。省廳將適時對各地房屋市政工程治理行動工作情況開展督查。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3年1月--2023年12月)
各地要持續開展治理行動,采取全面排查、重點抽查、層級督查等方式,鞏固隱患排查治理成果,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做法,完善本地區施工安全監管政策措施,推動治理機制常態化、制度化。治理行動總結于2023年12月10日前報送省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省廳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督促指導各地扎實推進專項治理行動,具體如下:
組 長:朱子君 黨組書記、廳長
常務副組長:蔣金明 黨組成員、副廳長
副 組 長:王明炫 黨組成員、副廳長
陳義雄 總工程師
高 宇 黨組成員、副廳長
鐘昌輝 二級巡視員
成員由廳安辦、工程處、建筑業處、消防化工處、科技設計處、許可處、城管處、城建處、質安總站主要負責人組成。
各地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對治理行動重要性的認識,對照建立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分管負責同志具體抓,相關科(處)室和安全監督機構緊密配合,精心安排,認真部署,壓實責任,確保治理行動取得實效。
(二)統籌有序推進。各地要將治理行動與城市建設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等重點工作相結合,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治理行動過程中,要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堅持“屬地檢查為主、上級抽查為輔”的原則,避免短期內重復檢查、增加基層負擔。
(三)提高監管效能。各地要加強安全監管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鼓勵通過政府購買第三方服務方式強化監管力量支撐。創新監管方式,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遠程視頻巡查等執法檢查模式,加強安全監管和執法銜接,促進監管數字化轉型,提升監管水平。
(四)強化宣傳引導。各地要充分利用報刊、廣播、電視、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多層面、多渠道、全方位宣傳治理行動的進展和成效,推廣先進經驗,曝光典型案例,鼓勵公眾參與,暢通舉報渠道,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輿論氛圍。
(五)健全長效機制。各地要通過深入開展治理行動,完善風險分級管控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提升建筑工人安全意識,推動智能建造與建筑工業化協同發展,加快建造方式轉型,促進安全生產科技進步,構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長效機制。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主要任務清單(參建單位)
2.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治理行動主要任務清單(主管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