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串標行為認定難?
評標委員會有權認定串標行為,但如何在有限的時間內正確認定串標行為以及該認定串標時沒有認定所要承擔的法律責任均沒有明確的規定。由于時間有限,往往是評標專家分工對投標文件進行審查,每位專家只負責審查其中的幾份,對投標單位多的項目尤為如此。這樣一來,對每一位評標專家來說均不能熟悉全部投標單位的投標情況,不能形成有效的對比,難以認定串標行為。即便發現有串標的情形,擔心一旦認定錯誤會被投訴、怕引火上身,往往抱有“不得罪投標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理,在評標過程中忽略串標行為的審查,即使明顯有串標的情況也不作串標處理,因此,評標委員會存在認定難和不認定的問題。
如何快速認定串標行為?
01 從串標行為的表現形式和特點來看,串標行為既可以發生在投標人與投標人之間,也可以發生在投標人與招標人、代理機構、監管人員、評審專家、交易平臺等不同的相關者之間,大多數串標行為發生在場外的私下接觸或交易中,同時還可以體現在投標人的投標文件中,具有較強的隱蔽性和欺騙性。因此,串標行為的認定一方面要通過監管部門的監督或他人的舉報,由監管部門進行認定,另一方面,在評標過程中,由評標委員會根據各投標人投標文件的情況來進行綜合認定。
02 監管部門認定串標行為依行政職能進行,在此不再贅述。評標委員會作為一個臨時性的機構,要在短時間內快速認定串標行為,首先要明確評標委員會的職責,建立健全違規懲罰制約機制,杜絕不做為不認定等瀆職問題。其次就必須借助于大數據進行分析和比對,解決認定難問題。一方面,要建立投標文件數據查重比對系統,將全部電子投標文件逐一進行比對查重,尤其要注意筆誤或有明顯錯誤地方的一致問題,以此判斷投標文件是否存在異常一致或呈現規律性變化的情況,是否為同一投標單位或個人所編制。另一方面要完善多部門數據系統,尤其要建立并完善企業信息大數據系統,將企業資質、員工情況、企業業績等信息盡可能全地收入系統,并實施動態管理。充分利用企業、工商、稅務、社保、住建等多個權威部門有關企業資質、合同業績、財務狀況、人員信息、參保情況等方面的大數據,對投標單位的資質、相關技術人員資質、合同和特定人員業績、委托代理人、項目經理、主要技術人員等信息分別進行比對。
03 通過大數據比對,一是快速查找是否存在虛假投標問題,二是看相關人員是否為本投標單位工作人員,是否存在不同的投標單位項目經理或主要技術人員是同一人的問題,以及項目經理是否還在其他在建項目中擔任相同職務問題,從而能快速認定串標情況以及虛假投標、以他人名義投標情況,最大限度減少串標行為的發生。
本文節選自《建筑經濟》2022年第4期《工程項目招投標串標問題探究及治理策略》,作者:張志業,由“建筑經濟與管理”編輯整理(圖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需轉載務請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