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重振河南省科學院,是省委作出的一項重大決策,是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河南重要講話重要指示和關于科技創新重要論述的戰略性舉措,是河南建設國家創新高地的標志性工程。
近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表決通過《河南省科學院發展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的出臺為省科學院重建重振夯實了法治之基,讓各項改革于法有據,有利于進一步凝聚各方面力量推動解決省科學院改革發展過程中面臨的問題,確保省科學院重建重振始終在正確的軌道上行穩致遠,形成帶動我省建設國家創新高地的一座最高峰。
一項創制性立法,與省科學院重建重振同步
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以前瞻30年的眼光想問題、作決策、抓發展,作出錨定“兩個確保”、實施“十大戰略”等重大部署,把實施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擺在“十大戰略”之首,明確提出建設國家創新高地和重要人才中心。為此,省委和省政府聚焦關鍵事,打出“組合拳”,著力謀篇布局、架梁立柱,特別是將重建重振省科學院作為一號工程,加強頂層設計,勇于改革探路,創設體制機制,下非常之功、舉全省之力推進。
圍繞加快推進省科學院重建重振,總結提升實踐成果,制定出臺《河南省科學院發展促進條例》,是省委直接交給省人大常委會的一項創制性立法任務,沒有經驗和先例可循,需要在實踐中“摸著石頭過河”,打破常規、開拓創新。“該項立法具有開創性,要突出改革創新,圍繞省科學院科研實體、開放平臺、新型機構、創新高峰的發展定位,吃透有關精神,步子要大一些、思想要活一些,有敢為人先的意識。”省人大常委會主要領導就做好立法工作提出明確要求。
省人大常委會迅速啟動了立法程序,在沒有直接上位法依據,也沒有兄弟省市相關法規可以參考借鑒的情況下,成立由多位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為組長的起草領導小組,組建由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省科技廳、省科學院以及法學專家、律師等組成的工作專班,立法速度之快令人印象深刻——今年2月中旬正式開啟立法進程;5月條例草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初審;7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會議二審并表決通過。
“這部《條例》是省委加強對立法工作的領導,不斷完善黨委領導、人大主導、政府依托、各方參與立法工作格局的一項重大成果,也是省人大常委會充分發揮立法主導作用,開展創制性立法的一個成功案例。”與省科學院改革創新同步進行,此項立法工作受到省委主要領導的充分肯定。
“重建重振省科學院是一個長期過程,出臺支撐省科學院重建重振的地方性法規,可以更好地引導省科學院融合發展,建成高端人才集聚的創新高地、貫通產學研用的開放平臺,成為實施創新驅動、科教興省、人才強省戰略的重要抓手。這也是省人大常委會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立法引領和保障改革創新的重要舉措。”省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王新民表示。
以制度供給加速省科學院體制機制創新
重建重振的河南省科學院定位是新型研發機構,這是重建重振省科學院的根本所在、核心所在。《條例》在組織體系一章中特別作出規定,以推動省科學院建立以體制機制創新為重點的新型研發機構。
根據《條例》:省科學院設立理事會,實行院長負責制,采用以研究所、實驗室、產業研究院、中試基地、實驗裝置等為主體的運行模式。河南省科學院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可以自主設立或者調整所屬研究所、實驗室、產業研究院、中試基地等科研機構,并向有關部門備案。河南省科學院自主設立的研究所、實驗室、產業研究院、中試基地等科研機構具有用人自主權、業務自主權和財務支配權。
“《條例》從立法層面為省科學院的創新發展和保障促進做了系統性安排,并明確了有關各方的法律責任,完整體現了省委的決策意圖和省政府的戰略部署。”省科技廳廳長、省科學院黨委書記陳向平表示,對重建重振省科學院的功能定位、組織體系、管理模式等進行頂層設計,有利于加強制度設計的系統性與協調性,保障政策措施的穩定性與權威性。
“省科學院積極謀劃構建組織體系,體系內的科研實體采取自建、共建、參建、加盟四種建設方式,依建設方式不同,設立流程、考核模式和保障方式也不同。”陳向平表示,通過組織體系的構建,最大限度引領帶動我省包括科研平臺、知名高校和院所、骨干企業、地方政府等在內的各類主體能夠更好開展創新創業創造活動,將政產學研金服用貫通起來,把省科學院真正建成一個開放、協作、共享、服務的大平臺,打造覆蓋科技創新全周期、全鏈條、全過程的開放式共享式創新生態體系。
在法治軌道上推進省科學院高質量發展
“這部法規看似小,針對的是省科學院一個單位的改革發展;實則大,引領帶動的是全省科技創新全局。”省科學院執行院長宋克興介紹,除了立法層面,根據《河南省科學院章程》,省科學院重建重振過程中還有不少創新性制度,比如首席科學家制度,又稱“PI制”,是一種以首席科學家為核心的科研組織形式。省科學院科研活動實行首席科學家負責制,即賦予PI決定性決定權,以鼓勵支持首席科學家勇闖科學“無人區”。
集聚一流人才,對省科學院重建重振至關重要。《條例》規定,支持省科學院建立以首席科學家、首席工程師、項目負責人為核心的科技創新組織管理制度,賦予其團隊組建權、技術路線決定權、經費支配權;授權省科學院項目管理創新,實行揭榜掛帥制、賽馬制、項目考核里程碑制;省科學院可以自主使用事業人員編制,開通高層次人才和緊缺人才綠色招聘通道,賦予人才評價自主權等。
“《條例》對省委做出的‘重建重振省科學院與中原科技城建設融合發展’決策予以細化、固化,有助于各方協力探索融合發展的機制與路徑。”省科學院副院長、鄭東新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副主任高正龍表示,當前及今后一個時期,我們將全力配合省市有關部門,按照“以城托院,以院拓城,院城一體”的總體構想,堅持以省科學院為“魂”,做好中原科技城的規劃提升工作,并在此基礎上全面落實好《條例》中關于七個方面融合等相關規定。
“賦予省科學院在機構編制、科研創新、人事財務等方面充分的自主權,將極大鼓舞科研人員創新創業的積極性,充分釋放省科學院的創新動能。”陳向平說,當前創新發展已成為現代化河南建設的主旋律和最強音,河南省科學院將深入貫徹實施《河南省科學院發展促進條例》,加快出臺相應配套政策措施,確保在法治軌道上高質量高標準推進省科學院重建重振,向匯聚培養科技人才、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服務國家創新高地建設的目標不斷邁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