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項目中標后,承包商要及時編制責任成本單價,以此作為項目分包、采購和施工組織的依據。很多承包商對項目成本考核只一個利潤上繳率,很多時候這個利潤上繳率是靠拍腦袋來確定的,沒有科學的依據。
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部很多時候也是依據投標時候的單價降一個系數進行對外分包的,沒有對每個分項的成本進行測算和分析,可能會導致分包成本的失真,雖然是按原來的設想分包出去了,但分包結算的時候,會增加很多的費用,這種情況就是因為沒有把分包的成本核實清楚,包括分包單價的高低、分包內容和范圍的不明確等。一個山區公路項目,項目部對其中的一個橋梁進行勞務分包,按投標時的綜合單價降了10%多,以為可以達到預期的利潤空間,但是實際情況卻是:這個橋梁的施工,需要在山上修筑3公里多的便道,分包合同中也沒約定清楚,分包商索賠便道的費用,這種粗放式的分包勢必帶來諸多的糾紛,不利于項目順利開展,到最后承包商還要承擔一些額外的費用。
投標的綜合單價包括了大小臨、措施費、管理費和風險費等,如果不進行標價的分離,僅依據投標的綜合單價進行分包,感覺上有較大的預期利潤,但實際情況往往會超出投標的價格。在一些線性工程上,除直接費以外的費用一般會占到投標綜合單價的15%~20%的比例,如果像以上這個項目,分包單價從投標綜合單價的基礎上只降10%,便道費用又另行計算的話,那這個分包項目實際就是虧損的。
所以,如果想算清楚分包成本和項目各項支出的話,就必須對中標項目進行標價的分離,認真的去測算項目的真實成本和支出,而不是按中標的綜合單價去作為成本控制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