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在政府投資項目審計中發現,一些政府投資項目在投資決策、履行基本程序、項目建設管理等方面存在著諸多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其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充分發揮。為了減少國有資產損失,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筆者就目前政府投資項目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談幾點粗淺的認識。
一、政府投資項目存在的問題
1、項目資金來源考慮不充分
項目決策前不進行調查研究和充分論證,根據經驗決策,項目倉促上馬,出現未按年度投資計劃進行建設的情況。例如個別平臺公司承擔的市政府重點工程,因融資政策發生重大變化資金無法到位,導致項目建設停滯,前期資金投入形成潛在損失。
2、未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
個別重點建設項目,在未取得立項文件的情況下,建設單位便將設計工作進行發包,后因種種原因未取得規劃、用地審批,致使項目無法實施,造成了設計資金損失。
3、招標投標不規范
招標范圍僅限于建筑安裝主體部分,而對符合招標條件的設計、監理、材料采購、裝飾裝潢則直接發包,甚至有少數工程被肢解、轉包、分包,繞過招投標。實際工作中,施工單位甚至采取刻意壓低投標報價,中標后則要求大量變更,提高結算價格。
4、項目建設管理混亂
個別項目因項目負責人多次變更,管理人員對相關政策趨勢研判不準確、不充分,致使項目無法按照設計目標全部完成。
5、投入資金發揮作用不明顯
部分項目建設進展緩慢,有的長期停工擱置,投入資金不能發揮應有的社會效益。個別投資建設項目因征用的土地遲遲無法落實、融資政策發生變化資金無法落實等因素影響,無法按照原計劃開工建設。
二、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析
1、政府投資項目決策機制不完善
目前,我國的政府投資項目決策過程受行政干預較多,外力影響較大,導致前期工作不充分,立項依據不足,不注重建設程序,致使工程建設管理上出現諸多問題。
2、建筑市場不規范
雖然《建筑法》《招標投標法》等法律法規已有明確約束,但當前建筑市場依然存在轉讓、出借資質證書,掛靠、轉包等違法違規行為,有待進一步規范。
3、少數工程相關人員素質不高
建設單位的工程管理人員往往是臨時抽調,且非專業人員,缺乏工程建設相關的專業知識,而施工單位卻又十分內行,兩者的專業背景極不對稱,在施工過程中,很容易被施工單位牽著鼻子走。
三、解決問題的對策
1、健全完善投資決策機制
政府投資項目決策,必須建立在深入調查研究,客觀科學論證的基礎上。一方面要建立科學決策機制,實行集體研究決策,提高項目決策透明度,實行項目決策公示制度。另一方面要健全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機制,各職能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項目決策、組織管理、工程實施、資金使用和質量保證進行嚴格監督,嚴肅查處違法違紀行為。
2、規范履行項目審批程序
嚴格按照《政府投資條例》的有關規定,履行投資項目審批程序,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不符合規定建設條件的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3、嚴格落實“項目四制”
建議在項目建設中要全面落實“項目四制”,即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合同管理制。特別是項目法人責任制,對不具備項目法人專業能力的建設單位,提倡采用“代建制”模式,強化工程項目的全過程管理,確保政府投資項目依法、合規、節約、高質量完成。
4、堅持規劃先行
建議政府在擘畫“十四五”工程項目中,要堅持一張藍圖繪到底,精選優秀工程建設人才、集中可用財力、精選工程項目,對經濟轉型升級、可持續發展、重要民生工程項目進行重點支持,確保“十四五規劃”落實見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