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員問:土方清單工程量,需要增加放坡和工作面增加的體積嗎?
先回答問題,
挖溝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應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行業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實施。
如果按本省主管部門的規定需將工作面和放坡增加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時,可按表A.1-3(放坡系數表)、A.1-4(基礎施工所需工作面寬度計算表)、表A.1-5(管溝施工每側所需工作面寬度計算表)規定計算工作面與放坡。
這個依據來自《房屋建筑與裝飾工程工程量清單計算規范》(GB 50584-2013)。
那么問題來了,在河南省。主管部門是否有相關規定呢?
首先,在《河南08定額》的《綜合解釋》、《綜合解釋續》中規定:
無論招標控制價、投標報價,凡應考慮挖土工作面和放坡的,所增加土方量的費用可以另列措施清單項目計算,也可以并入挖土方的綜合單價內,計入何處,均應加以說明。
最后,您所在的省,清單土方量是如何考慮工作面和放坡的增加量的呢?請在評論區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