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學員問,其他材料費是否需要隨著材料價格調整而調整?
先回答問題:
其他材料費費為定值,不隨材料價格調差而變動!
(具體依據見河南省建筑工程標準定額站文件:豫建標定【2016】40號文。)
《河南16定額》關于其他材料費規定如下:
1.定額專業說明第7條規定:本定額除了以“%”表示的其他材料外,所有消耗量表示的材料,均可按市場價格調整與定額取定價的差異。
2.定額專業說明第12條規定:對于用量少、低值易耗的零星材料,列為其他材料。
那么問題來了!
河南16定額規定的“其他材料”與“零星材料”怎么出現了混合說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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